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

 党建动态     |      2018-10-10 10:46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件
 
 
 
呼技党办字[2018]69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签发:王文科
 
关于印发《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
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》的通知
各党支部:
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》要求,学院党委制定了《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》,并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:《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》
此通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 
 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9月29日
 
主题词:制度 领导干部 双重组织生活 通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 2018年9月29日印发 
 
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
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
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营造健康向上、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中央、自治区党委、市委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,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(党小组)的党员大会、党小组会、党课教育、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。
二、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,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,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(小组),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、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。
三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是:①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、市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,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(党小组)的相关规定,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;②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(党小组)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,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,应主动向党支部(党小组)请假,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。③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时,带头学习、带头发言、带头讲党课,关心和支持党支部(党小组)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,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。
四、党支部(党小组)开展组织生活之前,应提前将时间、地点、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,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,按时参加组织生活。
五、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,坚持发扬民主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,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,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。
六、党支部(党小组)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,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、记录和管理。
七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责任分工是:①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;②党委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,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;③党支部书记(党小组长)是具体责任人,对编入本支部(小组)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。
八、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,根据《党章》规定,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九、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、查找及整改突出问题情况等,要定期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,强化党内监督的规范实施。